项目调研资料如下:
一、原研药:
日本参比制剂
美国参比制剂
二、BCS分类:
三、对照品
螺内酯对照品:
杂质对照品:
四、质量标准及处方工艺
螺内酯片标准对比 | |||||
标准 | CP2015 | BP2013 | USP | JP | |
性状 | 本品为白色片 | —— | —— | ||
鉴别 | 一般鉴别、HPLC鉴别 | 红外鉴别、薄层鉴别 | 薄层鉴别 | 紫外鉴别 | |
有关物质 | HPLC法, C8柱; 以乙腈-四氢呋喃-水(8:18:74) 为流 动 相 ;流速1.8ml/min;检测波长254nm,自身对照法,供 试 品 溶 液 色 谱 图 中 , 除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对照品溶液(2)色谱图中坎利酮峰保留时间一致的峰,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,不得过螺内酯标示量的1. 0%外 ,应符合规定。 | HPLC法, C8柱; 以乙腈-四氢呋喃-水(8:18:74) 为流 动 相 ;流速1.8ml/min;检测波长254nm,供 试 品 溶 液 色 谱 图 中 除坎利酮与小于对照溶液(2)主峰面积的色谱峰外,各杂质峰面积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(1)主峰面积(1.0%)。转换波长为283nm,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对照品溶液(2) 色谱图中坎利酮峰保留时间一致的峰,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,不 得 过 1.00% ;在 254nm和 283nm波长处检出的杂质总量不得大于1. 0% 。 | 薄层法,用乙醇溶解,醋酸丁酯为展开剂,硫酸甲醇溶液(1到10)为显色剂,除主斑点外不得比对照斑点更强 | ||
含量均匀度 | 照含量项下方法测定,应符合规定 | 应符合规定 | 应符合规定 | ||
溶出度 | 以 0.1 % 十 二 烷 基 硫 酸 钠 的 0.l m o l/ L 盐酸溶液1000ml为溶出介质, 转速为每 分钟100转,依法操作,经60分钟时,取溶液适量滤过,精密量 取续滤液5mL置10ml量瓶中, 用溶出介质稀释至刻度,摇匀,作为供试品溶液。照紫外-可见 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,在 242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吸光度,计算每片的溶出量。限度为标示量的80%,应符合规定。 | 以0.1%十二烷基硫酸钠的 0.1mol/L盐酸溶液1000ml为溶出介质,照紫外-可见 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,在 242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吸光度,计算每片的溶出量,应符合规定。 | 以 0.1 % 十 二 烷 基 硫 酸 钠 的 0.l m o l/ L 盐酸溶液1000ml为溶出介质, 转速为每 分钟75转,依法操作,经60分钟时,取溶液适量滤过。照紫外-可见 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,在 242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吸光度,计算每片的溶出量。限度为标示量的75%,应符合规定。 | 以0.002%吐温80溶液900ml为溶出介质,转速为50转,30分钟取样,在243nm波长处测定,计算每片的溶出量,溶出量应为70%~80% | |
含量测定 | HPLC法,C18柱以乙腈-水(50:50)为流 动相;检测波长 为238nm。,含螺内酯应 为 95.0%〜105.0% 。 | 紫外法,在238nm处测定吸光度,并计算含量,限度: 95.0%〜105.0% | HPLC法,C18柱(150*4.6,5)以乙腈-水(60:40)为流动相,限度:95.0-105.0% | HPLC法,C18(150*4.6,5)柱,以甲醇-水(3:2)为流动相,按外标法计算含量,限度: 95.0%〜105.0% |
处方工艺
日本参比药物处方信息
辅料:无水二氧化硅、硬脂酸镁、一水乳糖、羟丙级纤维素、香料,根据所用辅料推测生产工艺为原辅料预混、湿法制粒、压片。
美国RLD药物处方信息:
辅料:硫酸钙、玉米淀粉、香精、羟丙甲纤维素、三氧化二铁、硬脂酸镁、聚乙二醇、聚维酮、二氧化钛。片芯辅料:硫酸钙、玉米淀粉、香精、硬脂酸镁、聚维酮,包衣层辅料:羟丙甲纤维素、聚乙二醇、三氧化二铁、二氧化钛。根据所用辅料推测生产工艺为:原辅料预混、湿法制粒、压片、包衣。
五、日本橙皮书资料
主药理化性质:
溶出曲线:
方法:
六、BE实验方案
因为本品主药为BCSⅡ类,因此本品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实验的一致性评价。参照日本橙皮书,本品种的BE实验可设计为双周期两制剂单次给药交叉试验设计方案,将经健康检查合格健康男性受试者,随机分为两组,一组先口服受试制剂,后口服参比制剂,另一组先口服参比制剂,后口服受试制剂。两个试验周期之间为洗脱期,洗脱期为待定。
七、本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
本品国内在售规格为20mg,而日本参比药物销售规格为25mg、50mg,美国RLD药物规格为100mg,非RLD药物规格为25mg、50mg。即本项目存在国内上市制剂与日本及美国参比药物规格不一致问题。
针对此问题,参照SFDA公布的《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》,本指导原则对仿制药及参比制剂做了明确定义:“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、剂型、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。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,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,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。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、质量稳定、疗效确切的药品”。由此看出,制剂参比制剂没有规定与国产制剂规格相同,因此,本项目可以购买美国及日本的25mg规格的参比制剂进行备案。